(2015)富裕民执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薛宪荣与纪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宪荣,纪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50号申请执行人薛宪荣,女,195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纪彬,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职业不详。本院在执行薛宪荣与纪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民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薛宪荣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民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钱海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