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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黔东刑终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陈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黔东刑终字第318号原公诉机关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男,198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凯里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8月25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日被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由凯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凯里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仫佬族,贵州省凯里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8月25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日被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由凯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凯里市看守所。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于2014年10月31日作出(2014)凯刑初字第37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和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4年4月份,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各出资1500元,以3000元的价格向凯里市大风洞乡坪地村老马寨组村民王某某购买得其家位于“老鹰窝”(地名)山上的马尾松29株。后二被告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使用油锯非法采伐山上的林木并裁制成原木。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雇请杨某某运输木材前往加工厂销售,途中被查获,木材被公安机关扣押已作变卖处理。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滥伐的马尾松林木共计29株,折合活立木蓄积14.3853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6473.4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相继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了无证采伐马尾松林木的犯罪事实,并向财政部门缴纳林木损失人民币3000元,所使用的砍伐工具油锯一把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随案移送至本院。原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二、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油锯一把,予以没收。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不服,以其不是主犯、具有自情节、交纳了林木损失费、有悔罪表现、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陈某某、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上诉人陈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在一审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另有现场勘验笔录、图、照片、指认现场照片、检尺登记表、证人王仁飞、杨文斌、王山、李云贵的证言、凯里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制作的《关于大风洞乡平地村老马寨组滥伐林木现场调查报告》、农户承包林地宗地详情表、凯里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般缴款书、到案经过、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已形成证据锁链,二审期间,上诉人陈某某未能提供新的证据,足以认定,本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总蓄积14.385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关于上诉人陈某某所提上诉理由,经查,在共同犯罪中,二犯平均出资、共同砍伐、约定平均分配利润,所起的地位、作用相当,均应按所参加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已交纳了林木损失费、有悔罪表现,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亦予以认可,但原判对此已作了综合考虑,在量刑时,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对共作出了从轻处罚,并无不当。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保护自然资源不受非法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治安审判员  吴秀恒审判员  刘庆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魏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