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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民初字第01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李佳佳与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海民初字第01027号原告李佳佳。被告唐浩。原告李佳佳诉被告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佳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佳佳诉称,2014年6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元,约定于2014年7月11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唐浩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6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于2014年7月11日前归还。到期后因被告一直未予偿还,故引起诉讼。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举证的借条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唐浩向原告李佳佳借款,双方间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唐浩应及时偿还款项,原告李佳佳要求被告唐浩偿还借款的主张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借条未对利息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息借款;但被告逾期未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原告的利息损失应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唐浩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唐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佳佳给付借款人民币6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浩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 判 长 张 宏代理审判员 王 千人民陪审员 唐步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秦 扬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