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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崔桂华、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183号申请人崔桂华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崔桂华、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叶丽审理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供水纠纷一事,双方于2015年1月5日达成如下协议:崔桂华向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支付500元。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申请。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 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许建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