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株县法执字第2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黄志林与马祝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志林,马祝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株县法执字第233号申请执行人黄志林,男,1965年2月2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株洲县龙潭乡。被执行人马祝其,男,1965年6月20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株洲县古岳峰镇。申请执行人黄志林与被执行人马祝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马祝其与申请人黄志林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株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株县法民一初字第6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晓玲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曾旭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