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王瑞范与林碧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范,林碧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148号原告王瑞范,男,住仙游县。被告林碧芹,女,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范与被告林碧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瑞范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瑞范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瑞范负担。审判员 林乘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毅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