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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刑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诈骗案一审刑事裁定书1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红刑初字第7号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作出的(2015)红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漏,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6行中“……因涉嫌犯诈骗罪,”后增加“于2014年4月10日在郑州市被抓获,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羁押,”。原判决书第4页正文第2行中“……即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更正为“……即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审判员  李陈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