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刑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诈骗案一审刑事裁定书1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红刑初字第7号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作出的(2015)红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漏,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6行中“……因涉嫌犯诈骗罪,”后增加“于2014年4月10日在郑州市被抓获,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羁押,”。原判决书第4页正文第2行中“……即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更正为“……即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审判员 李陈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