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托民初字第27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原告哈斯图亚诉被告格日乐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斯图亚,格日乐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托民初字第2748-1号原告哈斯图亚,女。被告格日乐玛,女。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受理原告哈斯图亚与被告格日乐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 君审 判 员 苏 都人民陪审员 黄海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彩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