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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托民初字第27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原告哈斯图亚诉被告格日乐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斯图亚,格日乐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托民初字第2748-1号原告哈斯图亚,女。被告格日乐玛,女。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受理原告哈斯图亚与被告格日乐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 君审 判 员  苏 都人民陪审员  黄海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彩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