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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1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与江苏创业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681号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你申请执行江苏创业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5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275元。本院已于2015年1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金商初字第04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