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二初字第1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李林诉刘仲有、马丽敏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刘仲友,马丽敏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二初字第1314号原告李林,男,汉族。被告刘仲友,男,汉族。被告马丽敏,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与被告刘仲友、马丽敏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林申请撤回对被告刘仲友、马丽敏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林撤回起诉。诉讼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佳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