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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二初字第1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李林诉刘仲有、马丽敏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刘仲友,马丽敏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二初字第1314号原告李林,男,汉族。被告刘仲友,男,汉族。被告马丽敏,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与被告刘仲友、马丽敏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林申请撤回对被告刘仲友、马丽敏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林撤回起诉。诉讼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佳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