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恢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刘顺心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恢字第0001号申请执行人刘顺心。被执行人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仁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红亮,该单位员工。申请执行人刘顺心与被执行人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做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4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448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001号执行���件执行结案。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建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