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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蓟民初字第5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丁河与穆存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王杰,宋颖,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