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黄声敏与林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49-2号原告:黄声敏,男,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榕城区。委托代理人:詹伟生,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家敏,男,198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揭东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声敏诉被告林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林家敏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倪令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江洁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