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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黄声敏与林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49-2号原告:黄声敏,男,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榕城区。委托代理人:詹伟生,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家敏,男,198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揭东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声敏诉被告林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林家敏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倪令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江洁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