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571号原告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郭洪涛人民陪审员 李红梅人民陪审员 唐金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