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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刑初字第3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黄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资刑初字第33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64年1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2014年8月5日被广西省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站派出所干警抓获,2014年8月9日被监视居住。辩护人邢春风,湖南国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益资检公诉刑诉(2014)3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晓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借与被害人李某某合伙向益阳市朝阳出租车公司购买出租车共同经营的名义,多次在资阳区从李某某手中拿走6万元钱自用,未用于购买出租车。2013年11月,李某某了解到黄某某并未购买出租车的情况后与黄某某联系,黄某某更换手机号码并外出广西。李某某联系不上黄某某后报案。2014年8月5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广西省南宁火车站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的女儿代其父退30000元给被害人李某某,剩余3万元双方约定2015年12月份之前还清,李某某表示谅解黄某某。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情况说明、谅解协议、到案经过说明、身份证明,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居所地基层组织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所在基层组织承诺对其进行帮教管理,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结合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被告人黄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锟代理审判员  张花人民陪审员  王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龙韵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