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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井民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张美敏与高德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井民初字第29号原告张某某,女,1938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赵某,系原告张某某之女。被告高某某,男,195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宝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某诉称,2014年8月1日,被告高某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0000元。之后,我多次向其催要,被告高某某一再推托未归还。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高某某归还借款20000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高某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日,被告高某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某借款计人民币20000元,并出具借条1张,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某人民币计贰万元整(20000元),所借属实”。借款之后,被告高某某一直未归还,原告张某某多次向其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庭审中,对该借款,原告张某某提出双方已口头约定月息3分,但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以上事实,有原告张某某的陈述、原告张某某提供的被告高某某出具的借条1张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高某某向原告张某某借款,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借款经原告张某某催促后,被告高某某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故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高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该借款的利息和期限,原告张某某主张月息3分,因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应视为双方对该借款利息未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故对催要该借款的合理期限内的利息不予支持,催要之后的利息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予以支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24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高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审判员  谢宝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晓逸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