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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蛟民一初字第149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黄泽明与被告黄志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泽明,黄志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蛟民一初字第1493号原告黄泽明,男,36岁。被告黄志伦,男,年龄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泽明与被告黄志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泽明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泽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闫有利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