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蛟民一初字第149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黄泽明与被告黄志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泽明,黄志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蛟民一初字第1493号原告黄泽明,男,36岁。被告黄志伦,男,年龄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泽明与被告黄志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泽明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泽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闫有利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