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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焦刑申字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连新春挪用公款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4)焦刑申字00026号连新春:你对本院2013)焦刑一终字第00060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你申诉称:一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事实有误,而且据以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认为申诉人并未贪污公款,更没有在将单位款项借给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信用卡部使用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本院认为,你申诉所主张的理由但你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