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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黄小连与周养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小连,周养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7号原告:黄小连,个体工商户。被告:周养法,农民。原告黄小连与被告周养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小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叶强军人民陪审员  吴爱岚人民陪审员  程春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兰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