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黄小连与周养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小连,周养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7号原告:黄小连,个体工商户。被告:周养法,农民。原告黄小连与被告周养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小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叶强军人民陪审员 吴爱岚人民陪审员 程春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兰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