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六商初字第94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与邵家林、彭家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邵家林,彭家宝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六商初字第945号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住所地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108号。负责人,王清国,行长。委托代理人王文忠,男,汉族,1970年10月19日出生。被告邵家林,男,汉族,1975年2月22日出生。被告彭家宝,男,汉族,1957年10月21日出生。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以下简称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与被告邵家林、彭家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薛俊卫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委托代理人王文忠与被告邵家林、彭家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诉称,2011年12月28日,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邵家林、彭某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0000元,年利率11.808%,逾期利率17.712%,借款最长期限1年,从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月31日。保证人彭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邵家林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2、判决邵家林支付截至2014年9月20日所欠利息12896.83元,并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贷款还清时止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1.808%的基础上加收50%,即按年利率17.712%支付逾期利息;3、判令彭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邵家林辩称,无意见。被告彭某辩称,到期贷款未归还时,信贷员仅联系过一次,是否再无联系,其工作不到位。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0日,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邵家林、彭某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邵家林向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借款,期间为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元月31日,按季结息,到期还本,逾期归还贷在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彭某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后江苏紫金农商行发放贷款40000元,到期日为2013年1月20日,年利率11.808%。贷款到期后,邵家林未偿还到期本息,遂成诉。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证据在案证实。本院认为,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邵家林、彭某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依约履行放贷义务,邵家林应依约履行偿本付息义务,截至目前,邵家林未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依据合同约定,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要求邵家林偿还本金40000元、支付截至2014年9月20日所欠利息12896.83元、逾期利息(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贷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17.712%计算)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本金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彭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可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邵家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紫金农商行六合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支付截至2014年9月20日所欠利息12896.83元、逾期利息(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贷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17.712%计算);二、被告彭家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家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邵家林、彭家宝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义务时加付该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76)。审判员 薛俊卫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