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昆执字第15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霈斌与被执行人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2014)昆执字第1538-1号申请执行人徐霈斌,男,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包头市昆都仑区。被执行人杨新,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包头市昆都仑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4)昆民初字第3243号民事调解书,该案被执行人房产一套已被查封,现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4)昆民初字第324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文山审判员 戴俊玲审判员 周世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