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夏执字第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2-03
案件名称
乔家军划拨诉讼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支东丽,乔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夏执字第89-1号申请执行人支东丽,女,1979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乔家军(乔留喜),男,1979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夏民初字第0208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债权存款本息123000元归支东丽所有,被执行人乔家军未自动履行。诉讼中,本院作出了(2014)夏民初字第020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乔家军在河南省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集信用社存款123000元。依照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乔家军(乔留喜)在河南省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集信用社存款12474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平审判员 谭 清审判员 孙延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