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佛法刑初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陈某华、陈某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华,陈某林,范某锋,卢某,刘某甲,邓某甲,陈某甲,徐某,陆某,陈某乙,曹某甲,陈某丙,陈某丁,陈某戊,何某甲,何某乙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