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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刑初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倪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69号公诉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倪某,无业,住。因本案于2013年12月29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9日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5)24号起诉书起诉指控被告人倪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凤立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倪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倪某伙同“周林度”(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在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大桥南路45-1号源辉网吧三楼无名游戏室内非法摆设赌博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由被告人倪某负责拉拢客源并获取分成。期间,被告人倪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2013年12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倪某纠集徐某(另行处理),再次在上述无名游戏室内非法摆设赌博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2013年12月27日晚,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在该无名游戏室房间内查获赌博人员两名,“渔乐无穷”捕鱼机1台(共8人机位),“齐天大圣”连线机4台(每台两人机位,共8人机位),当场收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认定:赌博机共16台。案发后,被告人倪某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倪某到案后在民警讯问过程中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倪某当庭无异议,并有证人徐某、王某、范某、陈某、史某等人的证言笔录,房屋转租合同、账本复印件等书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制作和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赌博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情况说明、认定书及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供他人赌博,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倪某犯有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严肃国家法制,惩治改造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艳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杭 燕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