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周丕海与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里屯营业部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丕海,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60号原告周丕海,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峥,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启瑞,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法定代表人王培贤。本院在审理周丕海诉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周丕海以双方纠纷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周丕海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丕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周丕海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庆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凡咏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