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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执字第00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30

案件名称

孙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0688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女,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黄某,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作出的(2014)合民一终字第034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6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