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民初字第00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章拔成与章顺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白民初字第00396号申请人章拔成。申请人章拔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立案,于2014年1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章顺华的公告,公告期1年已届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章拔成申请称,1971年5月章拔成与阮英侠结婚,1979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章顺华,其将章顺华抚养到17岁时,章顺华于1996年9月17日离家外出,自此与家人失去联系,经申请人和妻子阮英侠多次寻找无果,至今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章顺华死亡。经查,章顺华,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住陕西省白河县冷水镇里龙村五组,系申请人章拔成之子。章顺华于1996年离家外出至今没有回家,也没有与家人联系,申请人多方寻找,仍下落不明。白河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无章顺华在冷水镇里龙村居住等人口信息情况登记。本院于2014年1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章顺华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现公告期限届满,章顺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章顺华从离家出走至今19年没有音讯,申请人章拔成多方寻找无果,且经法院发出寻找公告后仍然没有出现,下落不明已超过4年,其父亲章拔成申请宣告章顺华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章顺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清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毕晓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