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宋川与黄耀、韦梦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21号申请执行人:宋川。被执行人:黄耀。被执行人:韦梦萍。本院在执行宋川申请执行黄耀、韦梦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武民一初字第9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淑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