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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073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7

案件名称

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与紫井鹤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0734号上诉人(原审互为原、被告)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号*层E-705。法定代表人王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建民,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互为原、被告)紫井鹤,男,1981年2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郁印正,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大地时空中心)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14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大地时空中心之委托代理人刘建民、被上诉人紫井鹤之委托代理人郁印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4年4月,紫井鹤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2012年9月14日入职大地时空中心,担任第四部门主任,入职后每月工资2500元,2013年3月起工资调整至2900元,工资是现金发放,签字领取;个人业务提成按业绩扣除11000元成本后的利润额的20%提成,年终奖按年利润总额的1%提成,部门流水提成按部门利润额4%提成。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经我多次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均被大地时空中心拒绝。2013年9月26日,大地时空中心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称不让我继续工作,我工作至当日。2013年9月27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4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西劳仲字(2013)第3015号裁决书,但我认为此裁决内容存在错误。大地时空中心存在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多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大地时空中心支付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900元;2、大地时空中心支付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00元;3、大地时空中心支付我2013年2月工资2900元、9月工资29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980元;4、大地时空中心支付我业务提成19100元及2013年年度年终奖955元、押金1400元、部门流水提成28827元;5、本案诉讼费由大地时空中心承担。大地时空中心针对紫井鹤起诉答辩同时亦起诉称:紫井鹤于2012年11月1日入职我单位,担任第四部门主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紫井鹤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紫井鹤入职后每月工资2500元,2013年3月起工资调整至2900元,现金形式发放,签字领取,不存在紫井鹤所述的业务提成、部门流水提成和年终奖,未收取紫井鹤押金。2013年9月22日、23日紫井鹤旷工二天,9月24日正常上班,9月25日迟到,9月26日之后未到我单位上班,应为自动离职。紫井鹤在职期间我单位口头督促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次通知其次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紫井鹤就请事假不来上班,我单位不同意支付紫井鹤双倍工资。根据我单位公司规定,旷工1天扣4天工资,2013年9月紫井鹤旷工8天、事假2天,故2013年9月未支付紫井鹤工资,2013年2月工资已足额支付。2013年春节期间,紫井鹤未在我单位处工作,按照国家放假办法,我单位仅支付紫井鹤3天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不支付其余工资。紫井鹤从我单位处领取工资时多领取了72000元,我单位将另案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紫井鹤身为部门主管,不起表率作用,反而带领本部门职员柳楠侵害本公司利益,多次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2013年8月9日至12日,紫井鹤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单位领导请假,实为私自去了客户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洽谈业务,并以我单位的名义报销了差旅费4840元,导致我单位仅收到14160元。2013年9月18日至23日,紫井鹤以家中有事为由欺骗我单位领导,去了长治县洁思养殖有限公司洽谈业务。紫井鹤经常请事假,2013年8月紫井鹤请假6天,9月请假6天半。2014年1月在仲裁阶段,紫井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公司威胁我单位代理人,并将其打伤入院,后西城区天桥派出所出警处理,紫井鹤另威胁作证的其他员���,行为及其恶劣。现我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我单位无需支付紫井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55元;2、我单位无需支付紫井鹤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800元;3、我单位无需支付紫井鹤2013年9月的工资1333元;4、我单位无需支付紫井鹤2013年2月工资2299元;5、诉讼费由紫井鹤承担。紫井鹤针对大地时空中心的起诉答辩称:我不同意大地时空中心的诉讼请求,大地时空中心所述威胁一事与事实不符,且与本案无关。大地时空中心没有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因紫井鹤主张的入职时间早于大地时空中心认可的入职时间,故其入职时间应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根据大地时空中心自2012年11月为紫井鹤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紫井鹤���提交早于该日入职的相关证据,故法院据此认定紫井鹤的入职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紫井鹤称2013年9月26日大地时空中心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不让其继续工作,其工作至该日;大地时空中心称紫井鹤2013年9月26日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应为自动离职,但双方均未就紫井鹤的离职原因举证证明,故应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大地时空中心应当支付紫井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关于支付标准,因紫井鹤、大地时空中心均认可紫井鹤入职后每月工资为2500元,2013年3月起调整为2900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并据此核算大地时空中心应当支付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2755元。关于2013年2月的工资,大地时空中心提交了紫井鹤出具的收条,紫井鹤认为收条系其本人签字,但其中大写数额记载有误,实际应为8603元,认可大地时空中心已足额���付紫井鹤2013年2月、3月工资,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故大地时空中心无需支付紫井鹤2013年2月的工资。关于2013年9月工资,大地时空中心主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紫井鹤请假过多已无需向其支付工资,但未就该规章制度已向紫井鹤告知或者公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紫井鹤亦不予认可,故对其该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大地时空中心应继续支付紫井鹤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26日期间的工资,经法院核算,数额为2533.33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大地时空中心未依法与紫井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紫井鹤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9月26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经核算,数额为27433.33元。紫井鹤该项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未休年假工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紫井鹤的工作时间,经核算,大地时空中心无需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紫井鹤主张大地时空公司支付个人业务提成、部门流水提成、押金,但未就其主张提成工资和押金的依据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且大地时空中心亦不予认可,故紫井鹤的该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紫井鹤主张大地时空中心支付年终奖的诉讼请求,因奖金是用人单位基于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者的个人表现及业绩等综合因素自主发放具有奖励性质的款项,而非紫井鹤所提供劳动的必然结果,现紫井鹤未能就其应享受年终奖提交证据证明,故紫井鹤的该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于2014年10月判决:一、自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给付紫井鹤二〇一三年九月工资二千五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二、自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给付紫井鹤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三、自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给付紫井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二千七百五十五元;四、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无需给付紫井鹤二〇一三年二月工资二千二百九十九元;五、驳回紫井鹤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大地时空中心不服,以紫井鹤存在旷工、事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及紫井鹤因自身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动离职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改判其不需支付2013年9月工资2533.33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433.33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55元。紫井鹤同意原审判决。经审理查明:紫井鹤于2012年入职大地时空中心,担任第四部门主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紫井鹤称其于2012年9月14日入职,大地时空中心称紫井鹤于2012年11月1日入职。关于工资标准,紫井鹤称其入职后每月工资2500元,2013年3月起调整为2900元,个人业务提成按业绩扣除11000万元成本后的利润额的20%提成,年终奖按年利润总额1%提成,部门流水提成按部门利润额4%提成,并就此提交其自行制作的在职��间业绩提成记录;大地时空中心称紫井鹤入职后每月工资2500元,2013年3月起调整为2900元,紫井鹤无提成和年终奖。关于2013年2月工资,大地时空中心称已经发放,并提交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收到2013年2、3月工资8603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佰零三元,紫敬鹤,2013年4月1日;紫井鹤认为收条系其本人签字,但其中大写数额记载有误,实际应为8603元,认可大地时空中心已足额支付紫井鹤2013年2月及3月工资。关于2013年9月工资,大地时空公司称因紫井鹤当月旷工8天、请事假2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无需支付其工资,故该月工资未支付,并就此提交考勤表、规章制度张贴照片;紫井鹤认为考勤表未加盖单位公章、规章制度张贴照片没有原件,均不认可真实性。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紫井鹤称2013年9月26日大地时空中心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不让其继续工作,其工作至该日��大地时空中心称紫井鹤2013年9月26日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应为自动离职。庭审中,紫井鹤申请证人李×、冯×出庭作证。李×到庭陈述:李×2012年10月入职大地时空中心工作,2014年4月离职,在工作期间,紫井鹤在大地时空中心工作,担任第四部门主任,可以拿20%的业务提成和部门4%的奖励,大地时空中心未与紫井鹤签订劳动合同,大地时空中心原来名字叫中视神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冯×到庭陈述:紫井鹤是大地时空中心员工,担任第四部门主任,中视神州公司与大地时空中心是一家公司,大地时空中心未与紫井鹤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补签的,未安排紫井鹤休年假,2013年2月工资未发放。紫井鹤认可证人所述;大地时空中心不认可李×所述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认可冯×的证人证言,否认冯×在其单位工作过,认为���单位不存在名称变更,与中视神州公司无承继关系。原审法院查明大地时空中心于2012年9月14日成立,其与北京中视神州文化传播中心均为独立主体。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大地时空公司为紫井鹤缴纳了社会保险。紫井鹤曾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大地时空中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700元、2013年9月工资2900元、2013年春节放假工资2900元、未休年假工资1980元、个人业务提成17500元、年终奖1397元、部门流水提成27776元、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每月200元的押金、双倍工资31900元、支付或补办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的社保。2014年4月16日,该委作出京西劳仲字(2013)第3015号裁决书,裁决大地时空中心支付紫井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55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800元、2013年9月工资1333元、2013年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2299元、驳回紫井鹤的其他申请请求。后紫井鹤、大地时空中心均不服仲裁裁决,于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京西劳仲字(2013)第3015号裁决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收条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大地时空中心主张因紫井鹤在2013年9月存在旷工及请假天数超过该单位规定,故而其不需再向紫井鹤支付该月工资2533.33元,但大地时空中心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规章制度已向紫井鹤告知或依程序进行公示,且紫井鹤对此亦不认可,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大地时空中心应当支付紫��鹤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26日之间的工资2533.33元,并无不当。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因大地时空中心无法充分举证证明系紫井鹤因自身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故原审法院根据紫井鹤在大地时空中心工作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客观事实,认定大地时空中心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因大地时空中心未能举证证明系紫井鹤自动离职,紫井鹤亦未能证明系大地时空中心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原审法院参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认定由大地时空中心支付紫井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亦无不当。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恰当,大地时空中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大地时空文化传播中心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宋猛审 判 员  时霈代理审判员  刘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