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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执字第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梁越与谢丽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越,谢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369号申请执行人:梁越。被执行人:谢丽珍。本院在执行梁越申请执行谢丽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改房,无其它可供执行人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武执字第369号执行案的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淑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