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梁越与谢丽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越,谢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369号申请执行人:梁越。被执行人:谢丽珍。本院在执行梁越申请执行谢丽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改房,无其它可供执行人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武执字第369号执行案的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淑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