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朝民初字第45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侯悦文与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悦文,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朝民初字第45010号原告侯悦文,女,1970年6月5日出生。被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把百子湾路32号苹果社区1号(住宅)楼地下一层。负责人李明,经理。委托代理人冯爱华,女,1968年11月29日出生,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南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江徐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侯悦文(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冯爱华、江徐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9月2日早晨九点多,我从二楼楼梯间下楼,因楼梯间光线暗,无法看到楼梯布满了油迹,因此从楼梯上滑下,致原告手臂、手腕、腰部及臀部多处擦伤、扭伤,并造成价值八万多的玉镯摔碎。由于被告未履行及时打扫油迹和安全提示的义务,致使我造成了人身伤害及物质损失,我找被告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614.58元、误工费2000元,物质损失81590元。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在原告所称的地方发生,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过错。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日上午9:09,原告报警称:在百子湾二路苹果社区9号楼D座楼梯上都是油,我从楼梯上摔下来,价值十多万的镯子摔碎了,求助民警处理。庭审中,原告陈述事发过程如下:我帮妹妹看几天孩子,早上九点多,我去上班,因为住在二楼,我走楼梯。楼梯灯光比较暗淡,有保洁在边上,也没有提醒我,后发现有食用油,摔倒后他们也没有扶我。现在被告换灯了。后来我报警了,也通知了被告。庭审中,原告提交病历和医疗票据,用以证明其医药费损失。被告认可该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原告提交发票和玉石检验证书,用以证明其玉镯损失价值81590元。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均不认可。原告提交照片,用以证明其摔倒后的伤情、地面情况、摔碎后玉镯情况。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均不认可。原告提交录音,用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告称其单位有一个高经理,但对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认可。原告提交录音中有如下内容:高经理:这谁都没办法,控制不了。……高经理:不知道是谁家啊,就是监控都不一定看出来。原告:那你怎么处理,是物业的问题。高经理:物业是该清的清。……警官:怎么回事?原告:从上到下,我踏第一步就摔下来了,从上到下全是油,镯子、手都摔坏了,现在手上还都是油。警官:什么油?高经理:不知道谁洒的油,洒到楼梯上了,这个业主正好从顶上往下走,一下子滑下来摔了。原告:她现在在做清理,清了还有油。高经理:已经在清,现在这楼梯都是滑得。原告:这镯子摔了,身体没检查,从后面到臀部都痛。高经理:从上面滑下来,人是惯性的就下来了,也不知道谁洒的油,这楼梯没有监控,只有门口那又一个监控。……物业人员:因为我刚才来的时候,问了一下保洁,保洁说了发现油就赶紧弄,在弄的途中你就摔了。……物业人员:我上别的大厅找一个牌放这。审理中,案外人方X、杨X、张X作为原告的证人到庭,方X的证言内容如下:我是苹果社区XX业主,2014年9月2日早上九点多,我在苹果社区南门碰到原告,当时她手上很脏,右手手指还在流血,我问她怎么了,她说她出门下楼走楼梯时,因为地上全是油所以摔倒了,手镯摔断了,手指破了,身上很痛。当时她还抱怨着,保洁在旁边也不提醒一声。杨柳的证言如下:我是苹果社区XX室业主,2014年9月2日早上九点多,我在苹果社区9号楼B座一层楼道碰到原告,当时她手上到处都是油迹,右手手指还在流血,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下楼梯时摔倒了,手镯摔断了,手指破了,身上也有伤,要到对面药店处理一下。我让她赶快给物业打电话,她说已经打了。我当时还去楼梯看了一下,地上确实洒有很多花生油,有两个保洁正在清理。后来我和原告一起出门,就分手了。张金龙的证言如下:原告在苹果社区楼梯下来的时候摔倒了,楼梯都是油污,我去的时候已经撒上了去污粉,我带原告去的医院。物业去人了,并且给拍照的,并且说有保险,可以给支付医疗费。应当是二楼有饭店,撒的油污。庭审中,被告提交表扬信,用以证明其管理规范,受到业主赞扬。原告认可该证据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被告提交日常楼宇管理员工作日志,证明9月2日一切正常。原告对该证据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被告提交照片,用以证明原告当天穿高跟鞋。原告对该证据予以认可,称其每天都穿高跟鞋。以上事实,有双方提交证据及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公民健康权及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于小区内公共部位负有清洁的义务,如发现可能危及公共环境安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他人注意。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疏漏,具有一定过错。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安全仍负有主要义务。故本院将综合案件情况及原告证据,酌情判令被告给予一定赔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侯悦文一千元。二、驳回原告侯悦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元,由原告侯悦文负担92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负担25元(原告侯悦文已预交,被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侯悦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白小莉人民陪审员 李秀敏人民陪审员 张艳琴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