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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0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素荣与被告张斌、曹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素荣,张斌,曹红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0261号原告李素荣,女,汉族,1976年2月4日出生,户籍住址商丘市梁园区。被告张斌,男,汉族,1967年6月19日出生,户籍住址商丘市梁园区。被告曹红霞(张斌之妻),女,汉族,1967年4月30日出生,户籍住址商丘市梁园区。本院在受理原告李素荣与被告张斌、曹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素荣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93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范孝军自愿用其所有的豫NM19**号马志达轿车一辆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素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曹红霞名下豫NGD0**号别克牌轿车一辆。查封担保人范孝军所有的豫NM19**号马自达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审 判 长  庞XX审 判 员  姜继亮人民陪审员  尹秀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远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