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雷法雷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郑绍戟与祝天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绍戟,郑绍锐,郑绍震,郑少娥,郑烂漫,岑少金,祝天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雷民初字第14号原告郑绍戟。原告郑绍锐。原告郑绍震。原告郑少娥。原告郑烂漫。原告岑少金。被告祝天。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绍戟、郑绍锐、郑绍震、郑少娥、郑烂漫、岑少金诉被告祝天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绍戟、郑绍锐、郑绍震、郑少娥、郑烂漫、岑少金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绍戟、郑绍锐、郑绍震、郑少娥、郑烂漫、岑少金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绍戟、郑绍锐、郑绍震、郑少娥、郑烂漫、岑少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郑绍戟、郑绍锐、郑绍震、郑少娥、郑烂漫、岑少金负担。审 判 长 苏 昌审 判 员 梁 仲人民陪审员 黄兆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克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