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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丹刑二终字第00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姜忠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姜忠臣,丁雅,刘晓飞,祝利,王金鹏,赵鹏,孙忠祥,韩金成,孙道林,左严岗,牟运宝,李茂平,任艳,姜建国,王某甲,张某华,赵景春,王某乙,赵某海,王清泉,孙某福,高某甲,徐某甲,任某宇,巩某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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