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印民初字第81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6
案件名称
付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印民初字第815号原告付某某,男。被告田某某,女。原告付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4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田某某外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离婚诉讼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告知书、婚姻案件举证指导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告期届满后,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田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付某某诉称:我和被告于1998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同居生活。同年9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99年9月1日在印江自治县某某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1999年5月23日生育长女付甲,2002年3月22日生育次女付乙。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我和被告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2008年5月我因在广东打工时左手受伤,被告只护理我半个月就离开了,至今没有被告的消息。现我和被告已分居七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原告和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付甲、付乙由原告抚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付某某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1、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五份,拟证明原、被告及婚生小孩的自然情况;2、印江自治县某某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拟证明原告付某某的曾用名为付A,被告田某某的曾用名为田A的事实;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4、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付某某系残疾人的事实。被告田某某既未做出书面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开庭审理。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调查印江自治县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会计田某某的笔录一份,拟证明被告田某某外出下落不明及其父母亲均在外打工的事实。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且能相互印证,能够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及原告的陈述,本院可以认定以下事实:原、被告于199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同居生活,同年9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99年9月1日在印江自治县某某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1999年5月23日生育长女付甲,2002年3月22日生育次女付乙。2008年5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原、被告已分居生活达六年之久。在被告外出期间,婚生小孩付甲、付乙均随原告一起生活,现付甲在铜仁某校读书,付乙在印江自治县某某地读初二。同时查明,原、被告均无婚前财产,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婚姻,但婚后性格不合,长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特别是从2008年5月开始,被告擅自外出,双方分居生活已达六年之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对于婚生小孩付甲、付乙的抚养问题,因被告外出下落不明,在此期间三小孩一直由原告抚养,且被告客观上也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故原告要求婚生小孩付甲、付乙由自己抚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在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二小孩的抚养费由其自己承担,不向被告主张抚养费。这是原告自己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付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小孩付甲、付乙由原告付某某抚养,被告田某某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付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胡友忠审 判 员 何贵江人民陪审员 勾发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田才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