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吕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0485号原告:吕某。被告:陆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审判员 邹 凤 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潘正强(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