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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王成余与陈晓智、陈小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成余;陈晓智;陈小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232号申请执行人王成余,男,1969年9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陈晓智,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陈小虎,男,1969年4月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成余与被执行人陈晓智、陈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12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晓智、陈小虎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受聪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曹 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