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63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孟庆雪与李亚东、李汝雪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庆雪,李亚东,李汝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6386-1号原告孟庆雪,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海南,山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亚东,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汝雪,女,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游春迁,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京泊(特别授权),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已作出(2015)任民初字第6386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被告李亚东驾驶的李汝雪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小型轿车一辆;现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亚东驾驶的李汝雪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王希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梦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