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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63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孟庆雪与李亚东、李汝雪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庆雪,李亚东,李汝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6386-1号原告孟庆雪,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海南,山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亚东,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汝雪,女,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游春迁,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京泊(特别授权),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已作出(2015)任民初字第6386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被告李亚东驾驶的李汝雪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小型轿车一辆;现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亚东驾驶的李汝雪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王希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梦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