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执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王士发申请执行朱培培朱存功案执行通知书(5)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太执字第00160号朱存功:你与王士发其他民事纠纷一案,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太民一初字第016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