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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商)初字第139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昝宝霞与北京杨杨润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13955号原告昝宝霞与被告北京杨杨润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晓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