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南民初字第007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原告陈传喜诉被告王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传喜,王燕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南民初字第00798号原告陈传喜,男,汉族,农民。被告王燕,女,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传喜诉被告王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传喜于2015年1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陈传喜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传喜撤回对被告王燕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传喜承担。审判员 李有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裴建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