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一初字第017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邹成军与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成军,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1794号原告:邹成军,男,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来安县。被告: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宗胜。被告: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兆新。原告邹成军诉被告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颜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本院认为,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颜 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王静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