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瓜民二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祁建林与张正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建林,张正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瓜民二初字第78号原告祁建林,女,生于1979年1月7日。被告张正义,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本院审理原告祁建林与被告张正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祁建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祁建林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侯光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 盈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