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执恢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魏德瑞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房屋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德瑞,吉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恢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魏德瑞,男,1961年6月9日生,职员,住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吉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住所:吉林市松江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德瑞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吉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已合并到吉林市工业信息化局,需变更追加本案被执行主体,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02)丰民二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有健审判员 曹国光审判员 曲德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代理��记员高瑞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