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三峡执字第000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杜某、周某与白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某,周某,白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三峡执字第00090-1号申请执行人杜某,男,194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周某,女,194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白某,女,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杜某、周某与被执行人白某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5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鄂三峡民初字第0008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白某的银行存款13343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133430元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红秀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尹纪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