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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法诉保字第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王晓东与范洪叶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晓东,范洪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法诉保字第0025号申请人王晓东。被申请人范洪叶。申请人王晓东与被申请人范洪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晓东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范洪叶所有的价值1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经审查,申请人王晓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范洪叶所有的价值1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振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雪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