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富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杨昌凯等24人与富阳咏诺玻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昌凯等,富阳咏诺玻璃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富保字第5-1号申请人:杨昌凯等24人(名单附后)。申请代表人:杨昌凯,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81********,住贵州省黎县中潮镇黄堡村*组。申请代表人:方小华,男,196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64********,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窑山上**号。委托代理人:赵杏琴。委托代理人:程立军。被申请人:富阳咏诺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燕青。申请人杨昌凯等24人因与被申请人富阳咏诺玻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9日通过富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富阳咏诺玻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昌凯等24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富阳咏诺玻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徐文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俞 菲申请人杨昌凯等24人名单:申请人:郎炼青,女,199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83199103141740,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湘河村167号。申请人:卢瑶,女,198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83198309231720。住浙江富阳市新登镇新殿村1-4号。申请人:粟满珍,女,1987年3月16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8703167948,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黄堡村十组。申请人:洪城军,男,198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83198211171416,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沈山头9号。申请人:李冬,男,198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8319811231141X,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黑山垄17号。申请人:杨昌凯,男,1981年9月1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8109011211,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黄堡村十组。申请人:詹先仁,男,197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7102201237,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长春村二组。申请人:徐水坤,男,1956年6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5606061713,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上王村265号。申请人:贺文忠,男,1974年6月15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7406151232,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廖弯村六组。申请人:杨吉兰,女,1987年3月24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8703241220,住贵州省黎县中潮镇黄堡村十组。申请人:陈伯之,男,195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5402131417,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元村村元村49号。申请人:方小华,男,196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6408211711,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窑山上12号。申请人:吴正成,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8801121214,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漂洞村一组。申请人:吴昌先,男,1969年10月15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6910151237,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黄堡村五组。申请人:杨昌凤,女,1970年4月19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700419124X,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黄堡村五组。申请人:潘春芽,女,196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6403201725,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八亩畈1号。申请人:包桂英,女,197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781114092X,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上王村229号。申请人:徐月英,女,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7208210620,住浙江省富阳市洞桥镇小坞村黄头岭43号。申请人:何淑芳,女,196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6908051726,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五朝坞6号。申请人:李国和,女,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771117142X,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墩堰村五朝坞33号。申请人:朱海洪,男,198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83198306191735,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炉头村炉头92号。申请人:严潘娥,女,194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4811111826,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三贤村白家41号。申请人:白钢名,男,194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3194301111818,住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三贤村白家41号。申请人:石昌齐,男,1989年3月13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码:522631198903131253,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杨庄村四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