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钦南执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2015)钦南执字第3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钦南执字第3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依据本院(2014)钦南民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存款清偿本案债务。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钦南民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黎 涛审判员 彭忠信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