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4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杨某、邓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杨某,邓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422-2号申请执行人: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邓某。本院在执行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杨某、邓某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武行审字第4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淑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