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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中法执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金极穷、张玉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极穷,张玉俊,崔铁力,宽城升金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中法执字第00031号申请人金极穷,男,汉族,1963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1308021963********。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钟鼓楼小区**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张玉俊,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崔铁力,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宽城升金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宽城县孛罗台乡百草林村。组织机构代码:760344404。法定代表人张玉俊,总经理。申请人金极穷与被执行人张玉俊、崔铁力、宽城升金矿业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承德市公证处(2014)承证执字第10号、1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玉俊、崔铁力、宽城升金矿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58,4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齐XX审判员  陈晓东审判员  刘立光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屈 武 微信公众号“”